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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见义勇为工作谱新篇——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时间:2013-09-10 来源: 作者: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1988年以来,我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不断涌现出一批批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和威胁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进行坚决的斗争,用鲜血乃至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见义勇为英雄们为白州大地的锦绣山河增添了耀眼的光彩,为我州的见义勇为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美丽幸福新大理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

推动我州见义勇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19944月,大理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200445,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同年1025日,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届理事成员。同时,成立了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监事会。大理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由州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加强了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州委、州政府还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充实了资本金,也为见义勇为事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真组织推荐表彰

为全社会树立见义勇为先进典型

州见义勇为基金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为己任,认真履职,每年都在全州范围内大规模组织推荐和表彰见义勇为先进。通过州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积极推荐申报,至2012年底,州人民政府共表彰奖励全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147人,发放奖金77万元。同时,州见义勇为基金会还积极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推荐上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截止2012年底,见义勇为基金会累计推荐上报并获得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2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城市奖1个、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1人,获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23人,共有9人被省人民政府评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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