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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法学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学研究的通知
时间:2017-02-13 来源: 作者:

各县市法学会,州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各位理事: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建设工作,更好的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云南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州2017年度的法学研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法学会及政法各部门的研究室,是我州法学研究工作的责任单位,务必请做好辖区内的法学研究宣传及申报工作;
    (二)选题
    1、题目自拟,各研究单位(会员)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研究课题;
    2、选题应具有前瞻性,紧紧围绕平安大理法治大理和大理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展开,重点研究平安法治队伍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理论和大理特色现实意义;
    3、研究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坚持理论联系大理实际,课题设计完整,思路清晰,结构合理,重点突出;
    4、研究成果具有适用性,具有为党委政府以及法律实务部门决策参考的理论价值。
    (三)申报
    1、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大理州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课题基本材料,所申报课题必须结合大理实际并具有实用性,研究课题提纲不少于2500字。
    2、州法学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3、课题立项后,由州法学会向申请人送达《大理州法学会课题立项通知书》,并与课题申请人签订法学研究完成承诺书。
课题申请未被批准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形式分为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二、时间要求、课题补助
    1、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2、2017年6月30日前州法学会组织完成课题立项审查。
    3、2017年9月29日前各研究单位或个人提交研究成果。
    4、2017年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工作。截稿后州法学会将聘请有关专业人士、法学会会员担任评委对研究成果进行等级评定验收,合格及以上的拨付课题补助费,不合格或未完成课题的由州法学会注销课题立项决定,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州法学会课题申报,同时不再拨付余款。
    5、本年度法学研究成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合格课题补助3000元,良补助3500元,优补助4000元。
    6、课题补助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第一次以立项通知书为凭,拨付1000元;第二次以评审结果为凭,拨付余款。
    四、报送
    1、各县市法学会和团体会员单位负责收集本县市、本单位的法学研究文稿,州级法学会会员的研究文稿,由会员自己报送。
    2、文稿报送必须包含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可邮寄)。
   联系人:赵  婷,联系电话(传真):2428280,邮箱:
dlzwwb@163.com

                         大理白族自治州法学会
                            2017年2月8日

附:1.大理州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
2.大理州法学会法学研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