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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升弥渡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思考
时间:2014-05-05 来源: 作者:袁学礼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构建平安和谐弥渡是推进美丽幸福新弥渡建设的根本保障,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2013年,云南省组织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弥渡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79.71%,较2012年测评名次退后64位,排名全省106位。政法队伍执法满意度为81.41%,全省排名96位。虽然测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充分暴露出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较大,政法执法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的现实状况。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群众满意度,作者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思考。
一、充分认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大现实意义
安全感满意度涵盖的内容涉及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包括人身、财产、卫生、经济、交通、环境安全等方方面面。但群众最感性、最直观、最关注的安全感是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针对群众这最原始、最基本的需求,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安全感满意度的形成,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感性认识,是对自身安全风险的自我评估及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复杂过程。有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就有了安全感,有了安全感,满意度自然形成。
(一)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推动弥渡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全感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注、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安全、满意是政法工作所追求的根本目标和最终目的,这就要求政法队伍务必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实在在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政法各部门要认真专题研究,切实强化宗旨意识,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维护弥渡社会秩序安全稳定的客观需求。当前,人民群众对全县平安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全县政法各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加大治安违法、刑事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增强打击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维护全县社会秩序大局稳定。
(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重要保证。政法队伍始终要秉持发展是第一要义,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出发,创新工作方式和服务方法,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确保服务人民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优质高效,增强做好政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研究违法打击、执法管理、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探索政法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务实、清廉的过硬政法队伍。
(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着力构建和谐政法、民生政法的有效途径。构建和谐政法、民生政法是新形势下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群众需要办的事,把小事做细,实事做实,好事做好,通过点点滴滴的小事来体现政法队伍的为民之心、爱民之情,以此赢得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二、当前影响全县安全感、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一)侵财性案件多发。虽然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但侵财犯罪、流窜犯罪、团伙犯罪已经成为刑事发案的主流,而且作案手段呈智能型、专业化趋向,特别是利用科技化手段作案成本低,一般为远程操控,异地作案,打击防范难度大,受害者财产损失难以挽回,精神损失不能及时给予补偿。一个住宅小区一户被盗,整个小区人心惶惶,负面效应波及范围较大。街头抢劫、诈骗案件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周围群众真切直观,自然给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产生疑虑,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重点地区整治效果不明显。近几年来,弥渡县政法机关始终围绕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对学校周边、专业市场、客运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集中整治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发现和铲除了一些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现象,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违法分子从地上转入地下,明面转入暗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黄赌毒等问题依然存在,不仅对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造成影响,也滋生了违法犯罪,这些现象极易形成负面社会舆论,降低党委政府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农村、社区安全防范机制不健全。村庄、城镇社区安全防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实行综合治理。但在广大农村,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形同虚设,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城镇部分小区管理混乱。虽然一些小区安装了安防系统,但在小区封闭管理、监控系统应用、专职保安力量等方面还达不到要求,一些小区住户自身防范意识不强,一旦出现财物被盗就一味指责公安机关防范不严、打击不力。公安机关虽然始终坚持通过巡逻、蹲守、清查等方式做好案件侦破和防范工作,但由于警力不足,技侦手段有限,形成了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从而影响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可和评价。
(四)媒体信息快速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参与发言参与讨论的激情日益高涨,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极度膨胀。迅速发展的现代传媒为民意表达提供了平台,社会舆论呈现多样化,一人维权,多人呼应,加上网上信息获取存在断章取义的片面性,网上监督往往不能反映客观情况。传统观念政法机关处于强势状态,被执法对象置于弱势地位。因此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正常执法经常被作为媒体曝光的焦点,执法机关经常被推向风口浪尖,执法的外部压力前所未有。近年来全县校园周边的学生伤害案,入室盗窃案,恶势力犯罪以及国内外一些公共安全事件,通过媒体等迅速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随之而来群众对社会治安产生不满,政法机关的执法满意度随之下降。
(五)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益增强,社会透明度的提高,各方面对公共权力监督的强化,广大群众对政法机关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提出了热切的期盼,能否做到公平正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当前,政法机关生硬执法、机械执法、随意执法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个别政法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居高临下,语言简单粗暴,缺乏和风细雨的说服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通不通,龙卷风”,使简单问题复杂化。一些治安案子、刑事案子缺乏跟踪回访,群众满意不满意放在一边,从而影响了群众对政法机关执法质量的满意度。
(六)窗口服务效率有待提升。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公共需求增长迅速,主体多元,需求多样。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公共服务均等化,而且还要求优质高效、热情周到。政法部门窗口服务各类行政审批程序虽然得到简化,但一些证照办理,特殊(种)行业审批程序复杂,群众反响大。在服务群众方面,少数政法干警工作激情不高,爱岗不敬业,窗口服务存在打电话、聊天、做私活等非警务活动,让办事的群众等待时间较长、意见较大,影响到政法机关的窗口形象。
三、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是否得到提升,关键看治安案子和刑事案子能否得到有效预防,发生的案子能否及时侦破。如果弥渡各乡镇、各区域发案率居高不下、案件又侦破不了,群众就会感到不安全,就不会有安全感。公安机关肩扛打击犯罪的职能,要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和防控的力度,明确打击重点,丰富打击手段,按照“什么突出就打击什么,什么案件高发就打击什么”的思路精准打击,确保效果,形成震慑。在强化影响生命安全的重大案件侦破的同时,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侵财性案件,力争尽早破案,检察机关快立快诉,人民法院立审立判立执行,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有效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加强重点地区和场所的清理整治,形成良好的治安秩序。群众反映什么治安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治安问题,扎扎实实把保平安保稳定的职能职责落实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的职能,强化指导,逐点攻坚,定责任、定时限、定措施,分步骤、有计划的加强清理整治,全力净化辖区治安环境。坚持综合研判,整体联动,多警种配合,多部门联动。校园周边、公共场所、车站、网吧要严查严管严打,对一些容易滋生黄赌毒的隐匿场所要把经常性工作与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一些怀有侥幸心理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加大巡逻力度,提升基层社区安全防范能力。各乡镇派出所要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提高群众见警率,使群众时时刻刻感受到人民警察就在身边。要以基层治保组织、村(社区)警务室为依托,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城镇居民法律法规宣讲,帮助人民群众提升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水平。夯实人防基础,加大物防保障,扩大技防覆盖面。构建内外结合、互联互防、整体联动的基层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法律赋予政法部门大量的行政执法权,能否做到公平正义,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因此要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语言、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水平的规范力度,使每个执法环节都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公正执法。要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该简化程序办理的要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力所能及的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营造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环境,做到进门有人引导,诉求有人倾听,问题有人解决,把服务群众的举措做深做细做实,促进和谐政法、民生政法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五)全力推进平安弥渡、法治弥渡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各部门要从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出发,在群众关注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平正义等热难点上下功夫,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治安“小问题”,认真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全面、更细致的保护。同时要加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前,处置在先。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六)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以乡镇为单位,设立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居民管理服务体系,做到精细化水平。按照“集中办公、综合服务、统一交办、归口调处、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的原则,整合基层综合维稳力量,组建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积极营造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加大法律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及时报道基层一线综合治理、打击防范、平安创建、法治建设的有效做法,传播社会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从而更好地汇聚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社会治理力量,只要有了群众的参与和配合,构筑起政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情深的“关系网”,一个和谐稳定、美丽幸福的新弥渡就自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