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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亮剑保障性住房
时间:2018-07-13 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褚世杰

居住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只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运营使用,才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广大适格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为此,巍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不断强化为民意识和监督意识,依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国有财产,改善社会民生。

20183月,巍山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巍山县南诏镇辖区内的欣巍嘉园、锦巍嘉园、开南村等三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部分承租人在与住建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后,超过6个月以上长期拖欠租金,拖欠租金的时间从一年到两年不等;部分承租人为获私利转借、转租保障性住房或在户口迁移、工作调动、购买房产后未及时退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闲置住房的时间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根据调查,上述三个保障性住房小区由政府投资建设而成,由住建部门监督管理,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适格群体出租,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但上述部分承租人超过6个月以上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对租金收入的收支两条线平衡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使贷款偿还、住房维护管理等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无形中增加了政府投资成本,不利于国有财产保护;为获私利转借、转租住房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的行为破坏了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侵害了其他适格群体的租房权利,挤占了其他适格群体的申请空间,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住房困难的民生问题愈加凸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巍山县检察院依法向对保障性住房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收缴被拖欠的租金并及时责令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腾退住房或依法予以清退,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被违法使用的住房并责令违法承租人补缴租金和交纳罚款,推进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得到及时收缴和有效使用,确保国家保障性住房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强化落实、有效作为,第一时间召开住房保障领导组会议,并结合保障性住房年度审查等工作,对涉案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为收缴被拖欠的租金和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截至目前,共清退已购买房产且房产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和因工作调动未在巍山县境内工作但尚未退出保障的承租人41户;清退存在转租转借情况的承租人10户;清退长期闲置住房的承租人6户;足额追缴拖欠租金的承租人36户,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探索政企共建共管合作方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行政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做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工作的生命和灵魂。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和工作重心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公益诉讼工作成为了检察监督的重头戏和主阵地,对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巍山县检察院将不断创新检察监督方式,使公益诉讼成为建设巍山、服务巍山、助力巍山、护美巍山的重要举措,努力打造质量过关、业绩过硬,声名远扬、经验远播的公益保护品牌。

【检察官提醒】如果您身边也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请一定要告诉我们哦!

来信地址:巍山县南诏镇红河源北路9号民事行政检察科;邮政编码:672400;来电方式:0872-6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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