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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人民法院到小围埂村开展巡回法庭暨禁毒宣传活动
时间:2018-07-30 来源: 作者:

为深入开展6.26禁毒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反毒意识,宣传禁毒政策,震慑毒品犯罪,经小围埂村禁毒工作组与巍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多方沟通协调和筹划,2018727日上午9:30分,巍山县人民法院到小围埂村委会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某贩卖毒品案,零距离地开展普法教育。县禁毒办领导、永建镇相关领导、小围埂村两委、村组干部、部分党员、村民及小围埂村三类人员参加旁听,通过庭审,生动直观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毒品的危害,进一步树牢贩毒就是杀人、吸毒就是自杀的观念。

被告人马某某属巍山县永建镇永平村委会村民,曾因贩卖毒品于1992617日、2004917日分别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5年,并处罚金5万元。现马某某第三次站到审判台受审,经在案证据证实,马某某于201767月期间,在永建家中及家附近分12次将约1.6克毒品海洛因零包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法庭上,被告人马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供述,其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在法庭调查中,公诉机关对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行为向法庭提供了立案材料、身份证明、举报材料、抓获经过、前科材料、吸毒人员陈述及被告人马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大量在卷证据指证马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上属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并且其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现又贩卖毒品,属毒品再犯,被告人在本案中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嫌疑,认罪态度差,应从重处罚。

本案经巍山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合议,当庭确认公诉机关指控马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马某某明知毒品海洛因,多次向多人贩卖约1.6克,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对马某某及其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主张不予支持,并且被告人属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根据马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活动得到县禁毒办领导的肯定和镇综治办领导的支持,群众反映较好,让广大村民零距离感受到毒品的危害及贩毒应得到法律的惩处,也在日常的禁毒工作中增强了群众防毒、拒毒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了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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