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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官的法院人——记巍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志
时间:2015-10-21 来源:巍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只航供

巍山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特殊的法院人,他不是法官,不是书记员,也不是执行员,却在法院政工岗位上默默地坚守着。从高中生到劳教干部,18岁年纪的他面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从不畏惧,正气凛然;从劳教干部到乡党委书记,高中文凭的他从未减退对知识的渴望,凭着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大学本科文凭;从乡党委书记到法院政工干部,法律门外汉的他,不卑不亢,用自己的所学所长为法院这个集体奉献着,他就是巍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志。

从高中生到劳教干部,他从不畏惧,正气凛然。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刑事犯罪频现,社会治安混乱。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中央开始了“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劳改农场就是在这个时候应运而生的。1984年,高中毕业,年仅18岁的李志被分配到云南省姜寅劳改农场一中队工作,面对当时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从不畏惧,正气凛然,严格按照劳改农场的规章制度履职,认真完成上级交派的劳作任务,从一名普通的监管人员晋升为一中队副中队长。6年的劳教农场工作经历,磨练了坚毅的品质,对法律充满了深深的敬畏。

从劳教干部到乡党委书记,他从未减退对知识的渴望。

1990年到2005年,从镇政府司法助理员到乡党委书记,高中文凭的他从未减退对知识的渴望,上班学、下班学、平时学、集中学,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大学本科文凭。15年的时间里,一直工作在乡镇,努力为所在乡镇的群众谋福利。

从乡党委书记到法院政工干部,他默默地坚守着。

2005年由于龙街乡撤并,时任龙街乡党委书记的李志经组织安排调巍山县人民法院任政治处主任。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现行的运行机制、生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法官、法院政工岗位职责对常年工作在乡镇一级政府的法律门外汉李志来说是陌生的,但法律的威严和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却又那么熟悉。怀着对法院和新岗位满满的期待,200512月李志调巍山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工作,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宣传,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工资晋级晋档,法官等级评定,职务晋升报批及管理,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具体工作。从乡镇的“一把手”负责全局工作统筹到法院政工干部负责具体工作,角色的转换,他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摸索工作方法,积极向上面对新的工作和生活。从2005年至今,李主任在法院政工岗位上一干就是10年。

他从未停止对知识的追求。

“多学一点,多好一点”。在与年轻的干警交谈时,李主任总是这样教诲。与李主任共事近一年的时间里,在工作之余总能看到他拿着一本厚厚的《现代汉语词典》,嘴里嘟囔着“一画,两画……”、“提手旁、病字框……”、“哦,这个字念yán……”,好似小学生一般,马上拿出笔,兴高采烈的在不认识的字上标注拼音。爱读书、爱学习的李主任,都会把县委、政府和各单位发来的各类政治理论、党政历史书籍认真习读。翻开书本,你总能看到许多拼音注释。

他对生活懂得知足。

“走走走,下班回家放养去”。每次下班都能听到李主任说这句话。刚开始时,还以为是句玩笑话,后来才知道李主任家中真的在饲养山羊。由于妻子、子女都在家务农,他的工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安心知足,现在仍旧居住在县城周边的农村老宅中。生活中勤俭节约,随意不讲究。工作31年来,无论在乡镇一级政府,还是在法院,从未收受过群众的一分钱,从未吃过群众的一顿饭,也从未因自己职权为家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实际行动捍卫法院政工干部廉洁的形象。

他以服务法院政工事业为满足。

“虽不是法官,但也是一个堂堂正正的法院人”。在与其他同事交谈时,李主任总是这样打趣。年纪的渐长,加之脱离司法岗位时间过长,李主任深知法官这份职业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极高,从未要求上级给予解决法官资格,多领那每月的190元的法官津贴,而是一直在法院政工岗位默默地奉献着。在工作中,他亲力亲为,并不因身居主任一职,而把工作强加给部门其他人,在政治处工作,加班是时有的事,每次加班,李主任都同我们一起,从未缺席。在工作中,他幽默风趣,没有领导做派,大家都亲切的称他为“李老”。在工作中,他不耻下问,不会的东西,不懂的新鲜事物,经常向年轻的干警学习,不摆领导架子。

李志,就是这样一个爱学习、爱生活、爱法院政工工作的不是法官的法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