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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2014年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方案
时间:2014-03-31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法治平安建设,增强基层法治、平安建设人才力量,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夯实社会管理基础,构建人民满意的城乡社区(村)服务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洱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社区(村)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意见》(云办发[2014]3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平安大理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大办通[2014]8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选聘洱源县2014年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14年,计划选聘网格巡查员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9名,以属地选聘为原则,按县内9个镇乡属地任职(各镇乡网格巡查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岗位计划表附后)。

二、选聘对象

(一)学历要求:1.网格巡查员要求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要求:1.网格巡查员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上(19893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9331日以后出生)。2.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上(1984331日以前出生)55周岁以下(1959331日以后出生),有村委会任职经历和从事人民调解调解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限制。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文化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符合农村基层工作要求;

(三)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备在农村基层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

力,其中网格巡查员岗位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法律专业毕业或者具有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经验的、报考户籍所在地网格巡查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的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程序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419:0041517:00

2.报名方式。采用设置选聘办公室接受统一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县委政法委社管综治办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此次网格巡查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除拟聘人员参加体检的体检费(以医院收费标准为依据)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3.应聘岗位。每人限报网格巡查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一个岗位,不得重复。

4.报名材料。《报名信息表》和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册及学历证明一式三份;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白底、无边框头像照片3张及其电子版。(注意照片不着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要头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二)资格初审

由县委政法委社管综治办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对照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岗位。应聘人员应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在审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初审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尚未结案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

6.截止2014415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确定后,通过资格初审的发给准考证。考试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2014年选聘网格巡查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洱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y.yn.gov.cn)和洱源长安网-云南长安网洱源频道(http://eyx.dlzzfw.gov.cn)进行公示。

(四)面试

426427期间,组织开展面试工作。

1. 确定面试人选。

在确认是否还有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面试人选。

2.组织面试。

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查看应聘人员是否清楚网格巡查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生活待遇、相关政策;重点了解应聘人员对网格巡查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的职业规划、出路打算等。

3.确定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提出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其他岗位面试的人员中进行补充。

(五)体检公示

1.体检。430,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

2.公示。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六)确定人选

510,由县委政法委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2014年网格巡查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515,由各镇乡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前培训

新聘网格巡查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前,由县社管综治办开展岗前培训。

(九)报到

525前,网格巡查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须全部到位上岗。由各镇乡按照有食堂吃饭、有房间住宿、有办公桌椅、有网络使用、有岗位职责、有帮带联系人的“六有”要求,为网格巡查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工作生活保障。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新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管理和聘期

(一)管理

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系非公务员身份,由镇乡人民政府按聘用合同管理。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任职期间经考核为不称职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的、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一律予以辞退。

(二)聘期

  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一个聘期为2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六、政策待遇

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按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五险。

七、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8725127967

 

 

洱源县网格巡查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岗位计划表.doc
文件类型: .doc b38800134f1137f3bfcbabc4b4fc49ac.doc (33.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