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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报2013年度省州县见义勇为先进的通知
时间:2013-11-28 来源: 作者:

各镇乡综治维稳委,县社管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大力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和自然灾害作斗争。县社管综治委、县见义勇为协会拟提请县人民政府在2014年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我县2013年内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根据省州通知要求,将积极推荐上报2013年度省、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为做好表彰奖励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
   符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一是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抢险、救灾、救人的”的规定,可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二、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为洱源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的程序:请各镇乡综治维稳委和县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涌现出的见义勇为者中推荐上报。
(二)推荐为省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的程序:对符合《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三)、(四)项的规定,即见义勇为有重大贡献、特别重大贡献的,由县综治办和县见义勇为协会向省州综治维稳委推荐上报。
(三)县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如有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综治办和见义勇为协会推荐,逐级上报。
三、上报材料的时限及要求
(一)推荐上报为洱源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的,请按要求填写《洱源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照片三张,附电子文档),并按要求填写和加注意见盖章后,于2013年11月7日前将审批表报县综治办,并发送电子邮件到县综治办邮箱DLZEYXZFW@126.COM,联系电话:5127967。
(二)推荐上报为省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的,由县综治办按有关要求负责承办。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推荐表彰表格请到云南长安网(www.zfw.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请各镇乡综治维稳委和县社管综治委成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好见义勇为情况的调查和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得到表彰,确保我县见义勇为人员的推荐上报及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附:洱源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审批表
洱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2013114
                                                                     
洱源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制

洱源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审批表
姓名:               
地区:               
洱源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2013年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职业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伤残
情况
工作
单位
邮编
住址
电话

基层单位推荐意 见
 月 日(盖章)
镇乡综治维稳委或人民政府意 见
 月 日(盖章)
县见义勇为协会意见
 月 日(盖章)
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