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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县开展非煤矿山联合联动执法行动
时间:2018-03-01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作者:

     22,洱源县开展非煤矿山联合联动执法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车辆5辆,人员20余人次,先后深入三营镇南大坪东山公路沿线的采石点、菜园村砂场自东以南至北巡查至二南砂场,到牛街乡云音石场,到右所镇焦石片区从鑫宝采石区以上至下巡查至鑫诚采石厂,到右所砖厂旁的洗砂点等进行巡查。

    洱源县副县长李培钧、县国土局、公安局等相关领导参加联合联动执法行动。

    此次联合联动执法旨在以实现非煤矿山依法有序开采,提高资源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严厉打击各种私挖盗采、无证开采、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经营、非法运输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严肃处理、标本兼治。目的是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打击治理相结合,从严从快查处、打击非法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违法加工、经营、运输、购买和使用非法矿产品行为,通过查源头、查中途、查市场等方式,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在全县形成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让违法采矿者、非法经营者、非法使用者无路可走、无处可遁。同时,对合法矿山企业进行规范整改,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明显好转,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了洱源县非煤矿山联合联动执法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洱源县非煤矿山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工作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在全县范围内综合行使国土、环保、水务、安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21430集中整治阶段。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进行认定、取证和查处;对非法开采造成资源破坏的,申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非法采矿点、加工点和经营点进行彻底清理,坚决做到“三不留一恢复”(对非法采矿点、非法加工点、非法经营点不留地面建筑物、不留生活生产设施、不留看守人员,恢复植被或耕作条件);加强对矿产品流通领域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矿产品行为,对经营非法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在洱源县境内从事矿产品运营(运输)的,必须持有矿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未持合法来源证明的,一经查获一律没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严禁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非法矿产品,一经查实,除依法没收非法矿产品外,视情节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严格易爆物品购买、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以及矿区生产用电管理,不得向非法采矿点提供火产品及电力。二是持续整治阶段(长期执行)。非煤矿山联合联动执法组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镇乡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单位参加,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区域内合法矿山、合法打砂点、经营点制定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加强监管,严防出现新的非法采矿点、加工点和经营点,严防已取缔的非法采矿点、加工点和经营点死灰复燃。实行包保责任制度,一旦发现立即取缔;制定并形成规范化联动机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接到举报,确保在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查处。主要通过整治和规范,在全县范围内编织严密的执法网,让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可藏、无漏可钻。

在本次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按各部门职能要求现场办公处理,限时督办完成,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县非矿山管理,实现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科学、生态、安全发展,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共同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安全生产、洱海保护治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