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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地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
时间:2016-05-16 来源:县地税局 作者:杨桂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意见》(云地税发〔2016〕7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动全县地税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同时让领导干部学法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洱源县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洱源县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明确了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容、方式、责任部门。每年开展4次以上县级局领导法制学习,1次以上中层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培训, 1次以上普通税务干部法治轮训,1次以上普通税务干部法治培训,并制定了2016年法制学习、培训计划。
    按照《洱源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法制学习、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一次中层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培训,2016年5月11日,洱源县地方税务局举办了由县局领导和各股室、稽查局、分局正副职领导参加的中层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培训。此次培训,主要学习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意见(云地税发〔2016〕70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等5项办税服务制度的通知(云地税征〔2016〕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第六部分《全力推进法制中国建设》等内容。
    培训会上,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武就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税法,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表率,带动全县地税干部职工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学法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高我县地税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