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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如何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
时间:2016-09-13 来源:县委组织部 作者:李仁勋 杨金华

    乡镇党委作为身处第一线的基层党委,承担着领导、推动和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如何,将直接决定着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也关乎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农村基层的贯彻执行。针对当前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存在思想认识模糊、工作措施乏力、工作机制弱化、责任落实虚化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强化三种意识
    强化学习意识以知责。要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培训、党校干部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认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明确领导班子、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做到责任清、情况明,为全面正确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担当意识以负责。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不顾此失彼,不抓大放小。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时限要求、奖惩机制,切实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表率意识以尽责。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到思想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守纪律、讲规矩;工作上坚守责任担当,强化责任落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生活上培养健康向上的情趣爱好,注重生活小节,慎独、慎微、慎初、慎交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建立三项机制
    推行工作清单制。认真对照“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引领”5项责任,明确乡镇党委班子、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形成“责任清单”;以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为依据,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划出行为“红线”,形成“负面清单”。
    探索实行联合巡查制度。借鉴专项巡视的有益经验,由县纪委牵头,乡镇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若干联合巡查组,分片区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重点领域问题突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较差等情况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程序督促落实,并分类处置。
    实行“三谈”常态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专题约谈”方式由县纪委书记不定期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党委班子主要成员,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以“谈话函询”的处置方式,对反映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警示谈话,谈话记录材料由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和被谈话人共同签字背书,以备查用;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发生违纪案件或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层次对相关责任领导开展“诫勉谈话”。
    落实三项保障
    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内容上,将贯彻落实纪委全会、年度责任目标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等情况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在考核办法上,合理设置量化考评标准,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听、看、查、议”等方式进行,让考核“看得见、摸得着”。
    强化奖惩措施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实施惩戒。通过实名通报曝光典型案件、诫勉函询、组织处理等方式,让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独善其身”者付出代价。
    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所辖地区连续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和重大腐败问题的,要动用“一案双查”这个“撒手锏”,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