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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川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时间:2014-09-04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20145月开始,邓川司法所在邓川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司法局、县检察院的帮助指导下,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周汇报、月思想汇报、公益劳动、集中学习、请销假、迁居管理、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等到情况实行月度百分制量化考核。

考核以平时记录为考核依据,由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司法所组成考核组进行量化考核打分,组长签字认定,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矫对象奖惩的依据。

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共分为8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规定时间报到和周电话汇报制度(20分),扣分规则是不按规定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本周活动情况一次扣5分;二是严格执行月思想汇报制度(10分),扣分规则是不承认犯罪事实,不服从法院判决,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不服从的扣5分,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一次的扣5分;三是严格执行每月集中学习制度(10分),扣分规则是违反集中学习教育纪律、请假未予批准而不参加学习的扣10分,有事请假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扣5分;四是严格执行每月公益劳动制度(20分),扣分规则是参加公益劳动不服从分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扣2分,不参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而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扣20分,请假批准后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扣10分,参加公益劳动时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工具或违章作业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给予警告一次、扣20分;五是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10分),扣分规则是未经请假私自外出一次扣10分,请假返回后不及时报告并销假的扣5分;六是严格执行社区矫管理规定(20分),扣分规则是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给予警告一次、扣20分,违反规定擅自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的给予警告一次、扣20分,违反规定擅自会见境外人士的给予警告一次、扣20分,擅自离开户籍所在县外出经商或打工的给予警告一次、扣20分,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一次、扣20分;七是严格遵守社区故里正迁居管理规定(10分),扣分规则是未经批准迁离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给予警告一次、扣10分;八是表现突出加分项目(20分),加分规则是表现较好,连续3个月未被扣分的加10分,因表现突出,受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表彰的加10分,在自主创业、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加10分,连续6个月未被扣分的加20分,因表现突出,受到县一级或以上表彰的加20分,在自主创业、帮困解难、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