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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7-07-28 来源: 作者:赵颖姝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之一。大理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下,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多部门协作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理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的落实工作,州委州政府相关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并主持研究部署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对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的主要精神进行传达和学习。八届州委第4次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建议相关汇报,常委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确保大理州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是统一思想,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工作有条不紊。成立了以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对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传达学习、宣讲引导和政策解读,把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是加强协调,积极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州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的作用,加强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针对州政协委员提交的关注法官检察官权益、加强司法保障机制的提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关意见建议。针对法检两院提出的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编制、财务等问题,大理州委政法委积极与大理州组织部、财政局、编办等部门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为全面掌握当前全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县市政法各部门、乡镇以及乡镇法庭等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帮助。
    四是完善机制,形成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审判、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根据《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南省审判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结合大理州法院、检察院的实际,制定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大理州人民检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涉及的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按照“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原则,大理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均研究制定了入额法官检察官岗位配置方案、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等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文件。
    目前,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已经完成员额法官、员额法官遴选、办案团队组建、内设机构整合、人财物上划省级统管、员额法官、检察官工资改革落实和司法责任制完善等相关工作,全州291名法官进入员额,214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并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办理案件,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