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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平县委政法委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5-09-02 来源: 作者:

 

中共永平县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一是根据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县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省、州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政法部门的实施;二是研究和处理全县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是协调指导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县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实施;四是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五是研究和制定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方案,供县委、县政府决策。组织协调和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办法措施;六是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与办法并进行全程督查,跟踪问效;七是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任免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八是组织推动、指导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调研成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创新;九是承办上级政法委、 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重点工作介绍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州委政法委的指导帮助下,全县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及全省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全县组织宣传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平安永平、法治永平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建了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法综治维稳责任。一是召开工作会议。全州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相继召开了全县组织宣传政法工作会议、政法工作推进会议、禁毒暨反恐反邪教工作会议、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等,专题安排部署“三大建设”、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工作;此外,政法委员会、五部门联席会议、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等也分别多次研究部署相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二是层层落实责任。为切实履行好县乡村“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制度,县委和政府分别把政法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确定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成员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与村(社)之间层层签订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170份,并将其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项目来部署、来谋划和统一考核奖惩,有力推动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的落实。印发了《关于分解2014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任务的通知》,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政法各部门,切实推进了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履行维稳第一责任,深入开展社会面防控、重点人员稳控、重点部位防范等安全维稳工作,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及信访突出问题。四是完善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了县级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治维稳政绩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维护社会稳定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深化平安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是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平安细胞”工程。积极拓展创建工作领域,不断将平安创建活动向平安家庭、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寺院、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交通、平安矿山等延伸。通过拓展领域,丰富内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创建层次,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平安创建成果得到切实巩固,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永平建设的知晓率,营造了“创建平安人人参与,构建和谐人人共享,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强化了反邪教宣教工作,加强了在册“法轮功”及邪教人员管控工作,适时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思想动态,确保了“六个不发生”目标的实现。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了24个“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为全县社管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树立了目标和榜样。今年全州政法工作会议上,永平县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2013年度依法治州工作先进县、龙门乡被表彰为2013年度先进平安乡镇、博南镇七屯村委会被表彰为2013年度先进平安村。二是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力量、防控基础、防控网络、防控机制、防控能力、防控保障“六位一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格局。大胆尝试挖掘盘活内部警力资源,针对“治安警、交警、消防警”进行警务资源整合,推行“三警合一”运行机制,7个乡镇全面构建消防和交警中队,逐步形成集打、防、管、控、服务为一体的新型综合性战斗实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增加县城机关附近、各大街道、群众主要活动场所、交通复杂路段以及案件多发地段等区域98个高清摄像头的基础上,不断将视频监控系统扩大到其他乡镇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地区,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巡防网络,以创建“平安校园”、“平安单位”、“平安村”等活动为抓手,积极推广重点单位、小区、村委会安装多种形式的技防网络,进一步完善以旅馆业、娱乐场所、生产废旧金属业、民爆业为重点防控对象的单项技防系统,夯实基层防范工作。县公安局巡特警中队配合7个乡镇派出所强化了街面巡逻防控,提升了社会面的见警率、管事率、抓现率,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有效打击防范街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健全防控调处机制。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及社会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信息联络反馈、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已调处矛盾纠纷回访反馈、责任倒查追究等矛盾纠纷防控调处长效机制。搭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了《永平县“大调解”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永平县开展“十户联防”推进平安永平建设工作方案》及《永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全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解调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建立民情联络员制度。按照每个乡镇2至3名民情联络员的标准,7个乡镇共选聘了民情联络员15名,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排查收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复杂矛盾、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处置突发事件。强化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队伍的培训工作,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共接受法律咨询41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7件、接受法律援助电话咨询2862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34件。通过完善机制体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疏导人员情绪、畅通民众诉求,妥善处置和有效化解了一批大瑞铁路建设、中缅输油管道建设、山林土地纠纷中出现的热难点问题及“4.07”、“5.12”、“7.21”、“8.20”等突发事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县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121件,调处成功3058件,调处成功率97.98%。四是完善维稳机制,切实强化源头预警体系。健全完善维稳机制体制。严格按照《永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办法》和《永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维护社会稳定预警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规范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对研判中收到的各类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和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预知、预警、预防。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对拟出台和实施的重大事项、重点工程项目,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准确研判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不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召开维稳工作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会15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10次,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0次,发出预警通知书3份。创新群众诉求渠道。坚持用群众工作来统揽信访工作,大力推行“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成功经验,推进了县、乡镇视频接访、集中联合接访和延伸网上信访,力争打造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全县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7件、929人,受理网上信访131件。认真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全县政法各部门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置于各项工作首位,以“节假日及两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和重点项目建设安保等为重点,加强对涉藏、涉疆、涉恐、涉邪等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收集,切实加强了对各类重点人员、治安危险分子等动态管控、教育转化,密切掌握其动态行踪,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昆明“3.01”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经堂教育活动,强化了摸排工作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三见一安”工作。组建了巡特警中队,组织开展了反恐应急演练,建立了武警、民警、巡特警、保安“四位”一体的巡逻防范机制,加强了巡逻防范和值班备勤,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五是加大严打专项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更加明显。认真组织开展了“治爆缉枪”、“扫黄打非”、“禁止赌博”、“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扫除毒害保平安”、“法律进校园”、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和无证驾车违法行为整治、县城集贸市场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不断深化“丘北经验”和推广孟连县“五个一”示范经验,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为载体,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宣讲活动;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从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玩具安全等九个方面对全县50多所幼儿园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消除了社会安全隐患,有效净化了社会环境,全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和政治大局的和谐稳定。因成功侦破“4.02”跨省特大电信诈骗案,县公安局“4.02电信诈骗专案组”荣立集体二等功。今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588件,破获26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93人;受理治安行政案件334件,查处 317件,查处违法人员527人;检察机关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0件168人,经审查,审查终结102件211人,审结率100%;审判机关受理各类案件597件,审执结669件,审执结率98.4%。六是强化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特殊人员的管控力度。健全了特殊人群排查管控、服务管理、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协同成员单位进一步澄清了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底数,使20余名重症精神病人得到了及时治疗。成立信访事件处突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时段、按区域及职责对信访重点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和疏导稳控,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重点信访人员制定稳控方案,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稳控。认真贯彻《永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安置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了户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同时,加强了对留守儿童、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七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切实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永平县实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党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4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将乡镇网格巡查员工资、办公经费及社保经费按70%的比例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各乡镇2名巡查员、每个村(社区)2至4名和每个村(居)民小组1名管理员的标准,共配备乡镇网格巡查员14名、一二级网格管理员1428名。同时,明确了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充分调动了各级网格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省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和《永平县开展“十户联防”推进平安永平建设工作方案》,在接入7个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信息录入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十户联防”报警系统,设立了“6995”专线,力争二至三年内实现全县各乡镇、村(社区)、组移动手机用户95%以上加入“十户联防”网格系统。目前,我县“6995”平台已登记7个乡镇、32180多人,使用“6995”拨打电话次数13000余次。有效整合基层政法工作力量,充分整合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资源,挂牌成立了乡镇社会治理综治服务中心,实现了综治、维稳、信访、司法集中统一办公,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基础建设。八是着力推进政法委机关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州党委政法委关于构建“一个网站、两张网络、四项应用”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推进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组建了“永平长安网”。投入近2万元,于今年2月正式开通启用了“云南长安网—永平频道”,将其作为县级政法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学习、交流、展示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平台,目前已发布信息近100余条; 8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县社管综治办及7个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电脑终端接入工作,县级成员单位系统平台预计明年内完成接入;投入5万余元,于7月底完成了政法委电子政务内网搭建工作。
3.推进法治建设,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发展。制定印发了《永平县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县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把普法教育贯穿行政管理、执法司法活动各环节,逐步形成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有效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通过微博、微信、移动数字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普法工作成效。二是法治创建工作稳步推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建成县城博南路法治文化长廊一条街、墙壁彩绘、曲硐民族文化城等宗教场所设置法制宣传专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创建工作。借鉴“法治乡镇”创建经验,有序推进“法治乡镇”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了基层法治县创建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三是加强了审判执行工作。审判机关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加强了对审判流程、审限、电子卷宗制作及案件承办人的网络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深化巡回办案和速裁法庭工作,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坚持开庭到村,通过相关网站将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逐渐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切实促进了司法公开公正,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永平县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四是依法履行检察和监督职能。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诉法》、《刑诉法》为契机,创新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强化了监督效果,推动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发展。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全面开展了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各项诉讼监督呈现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意见采纳率稳步提高的良性发展态势,促进了监管场所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五是开展提升精品案件率、两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评查)活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及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等案件为重点,在政法各部门自评自查100个案件的基础上,抽取了20件典型案件进行复查评比,分别评定出优秀案件6件、合格案件12件、瑕疵案件2件,对瑕疵案件提出了整改工作建议。通过案件评查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进一步找准了政法机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执法办案中的薄弱环节,提高政法部门的办案质量和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
4.抓实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法干警能力和水平。全县政法机关坚持以“素质政法”固本强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工作纪律,纯洁了政法队伍,提升了政法干警践行为民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政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一是县级政法部门认真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县委政法委牵头开展了整肃警容军容规范警车军车联合督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军警车辆管理,维护了政法机关和武警、消防官兵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县级政法部门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参加人次达400多人次,为各项政法综治维稳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极组织培训乡镇网格巡查员,开展乡镇网格巡查员业务培训1场、25人次,组织村级网格员培训8场、140余人次。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为期7天的全警技能战术、信息化运用训练、反恐实战演练和培训,深入推进“一所一队一教官”活动,有效提升了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县法院开展法官良知教育活动,组织法官到省州法院培训48人次、通过远程视频教学培训153人次。二是组建了永平县法学会。于11月6日召开了永平县法学会成立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法学会领导班子。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法治建设、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州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全县政法各部门结合“为民务实清廉”的活动主题和政法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两不务、两手抓、两促进”的工作原则,扎实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规定动作。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进村入户、学习先进、到红色基地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全体政法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全体政法干警走出机关、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查摆“四风”方面存在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根源,进一步摆正了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全县政法各部门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党委各项规定和公安民警“五条禁令”和“三项纪律”、检察官“禁酒令”、法官“五个严禁”等禁令铁规,扎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虽然我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及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尚未全面形成;二是政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三是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有待加强;四是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五是管理体制有待健全完善。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继创全省“先进平安县”为目标,进一步推进 “三大建设”、“四项改革”和“五个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率和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亲和力,切实抓好维稳社会稳定、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政法工作长足发展,努力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美丽幸福新永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共永平县委政法委员会(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中共永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7月,内设社管综治办、维稳办、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监督室等5个机构,610办公室为归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数为109名,其中:副处1名(书记),正科4名(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兼610办主任、副书记兼综治办主任、政工科科长)、副科3名(办公室主任、维稳办主任、执法监督室主任),工勤人员1人。2014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副县级领导1名,正科级领导5名,副科级领导1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机关工勤1名。
本年度内共有人员变动5名,其中退休2人(1名主任科员、1名保留正科待遇干部),晋升职务1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为主任科员),新调入2人(正科级干部1名、副主任科员1名)。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见附表8)
 
第三部门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中共永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单位)决算总收入30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42万元,占总收入的83.89%;其他收入49.24万元,占总收入的16.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9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2万元,占总支出的51.39%;项目支出145.8万元,占总支出的48.61%。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6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4.06%。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10万元,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44万元,主要用于对村级治保调解员、信息员补助。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8.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6.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法综治维稳及610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120人,接待费开支1.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开展政法综治维稳及610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c05af7201e2d5ede777c8ecad68d823.doc (1.60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