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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
时间:2016-08-16 来源: 作者:县委依法治县办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永平县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已经于2016年7月27日永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永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11
             永平县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
                 (2016年7月27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加快法治永平建设,对于加快转型升级,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永平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精神,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五五”依法治县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永平的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统筹推进改革、法治与平安建设,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为着力点,以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执政、法律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县依法治理水平,有效发挥法治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开创依法治县工作新局面。
二、总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在党中央、省州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永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提升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并解决制约本地区依法治理过程中的瓶颈和问题,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县的全过程,确保依法治县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法治永平建设进程。
(二)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于依法治县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我县社会经济建设创造科学法治环境的同时,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建设科学发展。
(四)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自觉将法治建设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秩序。
   (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
   (六)坚持突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县。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建设法治永平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的职责,发挥好各级党委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党内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制定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做遵法学法用法模范,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全面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能;强化行政监督,完善层级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强化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及《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编制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l7年实现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特别在生态功能区、旅游景区等区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证件办理;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培训机制,推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法治队伍建设,健全依法行政保障机制。依法保护治理生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贯彻落实大理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大理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督促其纠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坚持遏制司法腐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由律师代理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制度,以及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五)深化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统筹法治文化建设布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健全完善新闻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积极做好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文化馆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建设一批特点突出、亮点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阵地,推进以“怡人娱乐、知法懂法”为主题的公园法治文化、以“文明休闲,学法守法”为主题的广场法治文化和以“法在心中,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法治文化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将法治教育融入社会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县文明办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单位的创建体系中一并实施和考核。广泛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命名评选,以及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书法、剪纸、诗画、故事宣讲、文艺汇演等比赛活动,抓好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有关法治专栏建设与合作,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全民遵法守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快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突出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居民为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年度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继续推进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县60%的乡镇达到州级创建标准,70%的村(社区)达到州级创建标准。继续推进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投入和人员配备,提升法律援助及法律服务水平。着力完善全民守法机制,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等为重点,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社会诚信体系和惩戒失信制度。继续推进人民调解,构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探索拓宽宣传和服务领域、创新宣传和服务形式、增强宣传和服务效果的新途径、新手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永平”建设,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严打整治、治安防范等经常性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力推进全县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信息化、动态化的社会治安防控圈,进一步加强街面巡逻防控、城乡社区防控、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区域警务协作、技术视频防控、网络社会防控“六张网”建设,积极推进乡镇“三警合一”。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全力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乡镇社会治理力量,将依法治乡(镇)工作与乡镇社会治理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作为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应有的工作职责。扎实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和维护稳定预警制度的落实,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和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乡、矛盾不上交”的总体要求,深入持续开展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创新工作载体,实施法治建设“六个一”工程。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法治建设载体,突出工作特点亮点,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组织实施法治建设“六个一”工程,即:制定一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规范性文件;打造一项法治文化工程;开展一次法治专题宣传活动;举办一次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创建一批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开展一次法治建设先进表彰活动。
(九)创新人才培养,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将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发展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等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交流。实施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法治人才专业队伍,为各族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依法治县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本行业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由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年度检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通报表扬先进。2018年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委依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确保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组织推进、亲自督促指导、亲自抓好落实,统筹推进法治永平建设各项工作。依法治县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法治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各乡(镇)要积极整合乡镇法治工作力量,明确乡镇党委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依法治乡(镇)工作与乡镇社会治理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作为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应有的工作职责,依法推进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治理科学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法治乡镇(单位)建设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单位、企业、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建立科学合理的法治工作考评细则,有力推进本乡镇、本单位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按总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予以增加,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
(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筹抓全局,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具体,各专项组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依法治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好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长期性任务清单和年度工作要点有效落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专项组要积极承担起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分头落实好依法治县工作在本领域的部署和要求。
(六)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对照任务清单,搞好任务分解。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县情况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全力推进法治永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