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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日期:15-11-24 10:14:21  作者:  来源:云南法治网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携手治理交通环境、切实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近日,省公安厅联合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我省2015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就组织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
  据了解,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目标是通过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主题活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为确保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我省成立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祖俊任组长,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李联斌,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杨嘉华,省司法厅副厅长吴俊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邱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继发分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总队长马峻岭任主任,政委郭长青、副总队长赵云岗任副主任。成员由省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抽调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省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全省各地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促工作落实。
  根据宣传活动方案安排,各级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要在12月2日前后一段时间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形成集中报道声势。与此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集中宣传力量、拓展宣传手段,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
  根据要求,各部门要将“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进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联合开展专题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将主题活动与本部门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主题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点,做到“统一主题、部门协同、细化方案、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理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要紧密结合年内保安全重点工作,将隐患整治、案例曝光和针对性提示有机结合,明确步骤、层层推进。11月5日至15日为预热期,宣传造势;11月15日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期,形成宣传热点;12月2日至4日为后续宣传期,提升“全国交通安全日”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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