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南涧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实行专柜销售
日期:15-11-13 17:26:11  作者:  来源:南涧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涧县原有烟花爆竹零售户253户,分布在8个乡镇街及部分村级经销户,一直以来都未配置专柜,烟花爆竹与其它货物杂乱摆放在一起,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2015年以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乡村长期零售点实行专柜销售,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县安监局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开展为期8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取消了经营面积小于10平方米、户与户间隔不足50米、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100米和零售点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共82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经营许可,配备长1.8米、高2米、厚0.5米的专柜171户173个,实现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专柜销售。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与其它物品混杂销售,极易引起火灾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此次专项整治,效果明显,一定程度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