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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理市长安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8-24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大理市长安网建设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市级政法各部门,市辖区各平安建设签责单位:
根据州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大理州长安网群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法[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理市长安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注:
大理市长安网网址:www.dlszfw.gov.cn
投稿邮箱:dlscaw@126.com
中共大理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8月22日
大理市长安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市长安网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政法综治维稳法治工作举措、突出成效和先进典型事迹,增进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理解、支持与信任,全面反映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取得的成效,为全市政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大理市长安网建设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大理市长安网”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主管,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办。在委机关指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为专门管理员,负责大理市长安网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和上网编辑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建相对稳定的通讯员队伍,及时向大理市长安网报送信息。
第三条信息报送。“两区一委”、各乡(镇)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9条;市级政法部门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15条;市辖区各平安建设签责单位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各单位稿件报送文责自负,涉密信息和新闻稿件一律不报送发表。
第四条委机关长安网建设严格实行以下建设管理标准。
    1、组织保障。长安网建设有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科室,并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长安网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加强长安网建设的规章制度,相关版本资料规范齐全,并有序归档备案。
3、队伍建设。负责长安网建设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相关制度开展工作;通讯员队伍稳定,积极进行写投稿;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单位通讯员的教育培训。
4、更新维护。对长安网页面及时更新,能够紧紧围绕当前政法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网站的群众关注度和社会认可度。
5、信息报送。按时按质按量向大理州长安网报送信息,完成每星期信息报送量5条。
6、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如在本级长安网内发布有负面新闻造成不良舆论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7、“大理市长安网”适时对各单位的来稿用稿情况作通报。
第五条稿酬发放标准。
1、文字稿件。按照每篇(条、首)20元的标准计发。
2、图片稿件、书画作品。按照每幅5元计发。
3、国家政策、法令、文件摘选、转载、意见建议、读者来信稿件不予计发。
4、登用的稿件数定期作统计,并按标准发放稿酬。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