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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助救治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15-05-26 11:28:20  作者:  来源:南涧县委政法委

  为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规范运作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南涧县重性精神病患者救助救治的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和救助救治工作,成立南涧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助救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社管综治办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县社管综治办副主任
      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
      县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和救治两个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关业务;救治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的有关事务。
  二、明确救治对象、送治医院和救治方式
  救治对象:我县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对象主要是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即以精神分裂为代表的、临床表象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的重性精神病症状患者,特别是指病情不稳定、有暴力倾向的、发病时丧失自知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的精神病患者;有杀人、放火、爆炸、破坏、抢劫、伤害等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高危险行为精神病患者。
  送治医院: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救治方式:在医院集中治疗时间为42天,跟踪服药10个月,超期限进行医治的费用由其监护人全额负责。
  三、规范救治管理程序
  (一)排查登记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摸底排查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卫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实有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要建立个人基本信息资料,经专业鉴定后及时纳入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范围。
  (二)免费治疗条件
  1.具有本地户口、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监护人同意并陪同治疗护理的患者;
  3.家庭困难、患者被关锁或药物治疗有效、依从性良好的;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三)人员送治
  对需要治疗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遵循自愿申请原    则,由其监护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村或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审核,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加注意见加盖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公章后,报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其监护人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实施免费治疗。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由当地公安机关及监护人对其进行强制送诊,审批手续由其监护人完成。

  (四)患者救治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送治的疑似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进行鉴定,诊断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按相关规定收治;县疾控中心要配合收治医院做好患者的登记、建档和随访管理工作,按季度将救治人员名单报各成员单位。
  (五)治疗后管理
送治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出院后,由定点治疗医院和监护人负责10个月的跟踪服药治疗工作,由公安、民政、卫生、残联、乡镇、村(社区)按部门职责分别对其进行定期不定期随访,及时掌握治疗后的康复情况,做好后期治疗随访工作。
  四、管理救治费用
  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按照有保则保、无保财政负担、收治医院住院费用限价的原则,严格执行全县参合农民在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总费用在包干费用标准内按90%的比例报销,且不设起付线。其他精神病患者(参合农民)在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按85%的比例据实报销。按90%、85%的比例报销后的不足部分由各部门补助。
  (一)住院医疗费用每人包干10500元。其组成是:收治医院实行限价收费,即每人每天250元,住院42天,住院费用包干10500元;患者生活费补助714元。后期10个月的服药由监护人分次到治疗医院购买,费用由监护人承担,按乡镇标准到新农办报销。
  (二)医疗费用补助方式
  1.参加南涧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按相关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一般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按85%的比例报销。
  3.医保、新农合报销后,其余不足部分,对每例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由县综治维稳委补助500元、县民政局补助1000元、县林业局补助400元、县残联补助500元,实现住院治疗全免费。
  (三)审批及费用支付
  1.按《南涧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审批表》逐级审批,并注明费用负担金额及部门,审批由各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救治管理办公室负责。费用结算由县卫生局负责 。
  2.县综治维稳委、民政、林业、残联补助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费用,由各部门按救治人数和标准每半年一次按时支付给县卫生局,再由定点医院直接与县卫生局统一结算。
  3.未经审批而直接送治的,费用由监护人自己承担。
  五、落实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各项工作措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按时支付所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床位;组织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医保和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因病治疗,合理检查,严禁乱检查、大处方、虚开套取新农合资金;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筛查和信息收集;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健康指导、用药和行为干预及风险等级评估;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心理辅导。
  公安部门职责:建立定期排查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底数;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做好司法鉴定,并协助监护人将患者送定点医院实施治疗;负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出院后的就地日常管理。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落实贫困患者治疗救助工作经费及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职责: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生活和医疗救助;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为特殊贫困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代缴其个人应负担的参合、参保资金;按时支付所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协助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林业部门职责:协助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监管,按时支付所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实行动态管控,预防和处置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引发森林火灾。
  残疾人联合会职责:向公安机关提供精神残疾患者相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服务和救治工作;按时支付所承担的医疗救助费用,依法维护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监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定点医院严格按医保的有关规定因病治疗,合理检查,严禁乱检查、大处方、虚开套取医保资金;负责县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按相关医保政策及时报销。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救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平安南涧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发现、评估、管理、服务、信息报告、救治以及专项工作经费等环节为着力点,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本办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