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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猪头引发的血案
日期:15-06-24 15:29:34  作者:  来源:大理日报

  农贸市场里,被告人许某某为了一个猪头的生意与他人发生争吵,持刀致他人重伤,为此许某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5月14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州城镇宾居农场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故意伤害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许某某夫妇在宾居农场农贸市场经营烧、卤食品,为一个顾客前来烧猪头之事引发同行经营者的谩骂,旁人周某某进行劝说。被告人许某某夫妇不听劝说,反而言语过激与他人相互发生撕扯。许某某拿起猪肉摊上的砍骨刀扔过去,周某某躲闪开后,砍骨刀飞至旁边另一名卖肉摊主吕某某身上,并致其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及时把受害人送往医院医治并赔偿了所有损失。
  经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