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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案结事了,强制执行并非本意
日期:15-10-28 11:03:41  作者:  来源:南涧县人民法院

  近日,南涧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案件,案件受理后,经执行局法官多次传唤做工作,被执行人杨某甲、杨某乙均不履行义务,始终认为法院拿他们没有办法。无奈之下,我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依法对两被执行人实行拘留。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家属们都比较伤心难过,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出于执行部门的真实意愿吗?其实不然,每一起执行案件,我们都希望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义务,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却要司法机关介入,严重的还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解决,归根结底就是当事人之间的诚信缺失,如果双方都秉承诚实信用这个原则,案结事了乃指日可待之事,强制措施是执行部门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类执行措施,也是应对不诚信之人的一种有效执行措施,是我们执行部门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