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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猎销赃找错对象 森林公安巧破案件
日期:16-02-22 21:35:37  作者:  来源:南涧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1月 9日22时21分许,南涧县森林公安局一民警电话响起:“要不要麂子,我刚打到一只。”民警迅速答到:“要的,在什么地方?”对方告知在公郎镇落底河落龙寨丫口的山林里。民警立即将情况向局里汇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局里迅速安排治安中队和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民警驾驶地方牌照车辆先期赶往现场。在途中嫌疑人不断地催促,民警则与其巧妙周旋。1月10日0时许,民警到达落底河村委会落龙寨丫口附近时,嫌疑人戴着光线极强的头灯从路边走出,看到陌生的面孔后就问买主为何没来?民警答到说“买主”有事让我们来。民警正准备对其进行控制,嫌疑人拔腿就往山里跑,与此同时不远的树林中也传来声响,民警分析应该还有同伙,遂分头追击,但因树林较密,地势陡峭,追捕极为困难,最终嫌疑人趁夜色逃脱。追击无果后,民警仔细搜索现场遗留的可疑物品,在嫌疑人逃跑不远处发现疑似赤麂(有枪伤)死体1只,气钉枪1支、铜炮枪1支。
  案发后,我局立即请求县公安局公郎派出所予以协助调查,经过大量的细致排查,最终锁定其中1名嫌疑人刘某(男,现年28岁,系公郎镇落底河村委会湾子社人)。10日上午,民警来到刘某家中,此时刘某已不在家中,通过向刘某父亲说明来意,以及法律政策宣传和耐心的劝说工作,最终刘某父亲从屋里拿出刘某之前偷猎的野生动物(死体)及刘某9日晚打猎时所穿衣物。民警在衣物内发现了疑似铜炮枪弹药。同时刘父还告知9日晚和刘某同去打猎的还有张某某(男,现年44岁,系普洱市景东县人)。
  在民警强大的抓捕攻势和对家属耐心的劝说下, 10日19时,嫌疑人刘某、张某某到南涧县森林公安局无量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过突审,两人如实供述了持枪盗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原来,刘某在电话联系买主销赃时,误将号码输错,结果“自投罗网”让民警逮个正着。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