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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六起干警违反八项规定案件的通报
日期:14-09-02 16:34:20  作者:  来源: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法院及少数法院干警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和警示广大法院干警,现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六起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贵州省江口县法院组织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及滥发奖金案。2013年1月,该院以到海南省三亚市中院考察学习的名义,分两批组织本院69名干警前往海南琼海、三亚等地旅游,共计花费公款42.36万元。2013年12月19日至20日,该院以召开年终总结大会的名义,组织全院干警在本院机关食堂连续聚餐3次,共计花费公款12484元。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该院还以发放考勤奖和廉政保证金等名义为全院干警发放奖金53.3万余元。案发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正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副院长田孟华、纪检组长陈兴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
  二、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超标准接待并饮酒致人死亡案。2014年2月26日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杨广、办公室主任何丽霞等5人在韶关某餐馆安排晚餐接待来该院学习交流的本市仁化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军、政工科副科长蒙万庭等一行4人。席间,主客双方共6人饮酒,共喝掉了何丽霞从家中拿来的洋酒约两斤左右。晚餐结束后,蒙军、蒙万庭等人乘车返回仁化县。途中,蒙万庭出现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浈江区法院因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并导致蒙万庭饮酒后死亡的客观后果,陈杨广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何丽霞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何丽霞主动承担了当日的餐费1020 元。
  三、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志新私用公车案。2014年5月14日和5月15日,当地纪委明察暗访组在暗访中发现朱志新连续两天驾驶该院一辆民用牌照公务车送其小孩到学校上学。案发后,朱志新被免去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使用费60元。
  四、陕西省韩城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双成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案。2014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有关媒体记者到陕西省韩城市法院采访时,发现韩双成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的问题,记者拍照后于当日下午发布微博称:“陕西韩城:法院纪检组长一边写学习心得一边电脑玩游戏。”该微博后被大量转载、评论。案发后,韩双成被免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袁惠兴、审判员王幼元接受娱乐陪侍案。2014年3月25日晚,袁惠兴、王幼元与朋友一道到绍兴市某娱乐会所唱歌娱乐,并叫了两名“陪侍小姐”陪侍唱歌喝酒,娱乐费用由袁惠兴个人支付。案发后,袁惠兴、王幼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辽宁省北镇市法院八名干警工作日中午饮酒案。2014年5月7日中午,该院执行一庭庭长李云彪、执行二庭庭长卜毅力、执行三庭庭长王海峰及该院执行局的其他五名执行员在锦州市中院参加培训后,分乘三辆警车到北镇市富屯乡龙岗子屯一农家饭店就餐,并饮用了白酒、啤酒,就餐费用由李云彪等人个人支付。案发后,李云彪、卜毅力、王海峰被免去庭长职务,上述三人及参与饮酒的其他五名干警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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