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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惠民活动见实效
时间:2015-01-23 来源: 作者:杨万贤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精神,2014年,大理市司法局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开展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惠民活动,全市法援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数量双提升,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今年1月以来,全市共解答群众法律援助来电来访咨询3280人次,发放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材料5万余份(册、折页),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33件,办案总量比上年同期266件增长100 %,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受援群众满意率达100%。
    降低服务“门槛”,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实惠
降低服务“门槛”,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省州法援管理部门要求,把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放宽至2倍。而对涉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农民工、残疾人讨薪、社会保险、工伤损害赔偿、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等案件,免除经济审查,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把因就业、就学、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的事项扩大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实惠。
    强化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我市法援特色品牌
    在强化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为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乐于奉献的法援队伍,市司法局采取两项措施:一是配强、配齐工作人员,解决市法援中心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开展不同方式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素质。
    在完善服务网络上想办法。一是完善村级便民服务设施和标识,在市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提升“12348”法律援助热线功能,及时为来电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三是开通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环节“一站式”服务。
    在宣传方式上做文章。为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不断优化法援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坚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六进”活动。利用妇女节、青年节、助残日、建军节、敬老节等特殊时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联系卡、悬挂宣传标语、解答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市总工会、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平台,宣传新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在做好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运用网络、QQ、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条件、典型案例。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全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70%以上。
    在服务模式上出亮点。在全州乃至全省首创、推行“点援制”模式,即在案件承办人的确定环节,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法律援助中心按期择优选定志愿律师,建立点援律师库,对点援律师实行动态管理,让受援群众,像“医院挂专家门诊号”一样,自主挑选律师为自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服务,深受群众欢迎,“点援制”实行至今,共有160名受援群众自主选择了律师。
    提升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
    实行援助公开。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便民接待窗口和法治大理网公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援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流程、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规范接待行为。要求全体法援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群众和接答群众来电时,坚持实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在群众到法律援助中心、各工作站或者来电咨询法律援助事项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时限、程序以及需要提交、补办的全部材料,极大的免除了申请群众因所带手续不全而往返奔波的麻烦。
    提升办案质量。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刑事辩护和民事诉讼、非诉讼代理服务是法律援助的主要业务。我市广大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援助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认真办理每一个法援案件,为受援人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受援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