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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在“田间”
时间:2018-03-23 来源:大理市法院 作者:蒋理智

 

3月20日上午,大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位于大理镇才村的一块耕地上,拉皮尺、做标记,为一个大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划上执行“句号”。
种了二十几年的土地,最后却不属于自己。不愿挪地,拒绝执行,当农村固有观念与法律相碰撞,是情?是法?
土地一直是农民的根本,一块的土地,因为分家,该怎么分呢?李某和董某婚后生育有三子二女,子女成家后各自生活,李某夫妻与小女儿李某某共为一户。1994年大家庭分家析产后约定,李某由大儿子李某东赡养,董某由二儿子李某亮赡养,李某夫妻及小女儿的承包田共计1.68亩由两个儿子耕种。1997年,二儿子李某亮去世,耕地实际由其妻子张某耕种。2007年6月,大理市农业局为李某夫妻及小女儿李某某三人一户的承包水田1.68亩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证。2017年,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李某东及二儿媳张某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
大理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三原告对纠纷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求应予支持。遂判处二被告将1.68亩土地归还原告。
被告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后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大理市法院执行干警亲自来到争议土地上,拉着皮尺量一量、算一算,用红漆在边界上做着标记。顺利执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法院执行,会在边界上各让一步,留出田埂位置。
那天阳光明媚,春风拂面,走在田间小道上,执行干警们都松了一口气。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攻坚决胜之年,大理州中级法院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的执行攻坚“春风行动”,并与各县市法院签订责任书,确定了阶段性工作任务。在2018年3月至5月间进行摸底排查及集中攻坚,实现201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部执行完毕。大理市法院在3月16日召开“春风行动”动员会后,立即展开行动,用行动说话,打响了执行“春风行动”第一枪。
在春天里开展“春风行动”,是为了让执行申请人感受法治春风,让人民群众看到法院新风,为群众想一想、替群众急一急、帮群众管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