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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院从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
时间:2014-05-16 来源: 作者:王汝圭

 

    为不断将“安全无小事”的理念贯穿到日常的检察事务工作之中,近日,大理市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区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工作。
    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要求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时要正确认识办案和安全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安全为中心统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工作教育在前、强调在前、安排在前、落实在前,不断从思想上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确实让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办案思想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是细化职责,明确安全责任。明确了法警队为办公区安保责任部门,承担办公区和办案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我院应急预案和组织落实反恐怖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督促大厅值班、门卫值班工作。要求各部门在执法办案中要将风险评估、反恐怖等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对执法办案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按要求即时上报,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应急防范、应急教育和演练等工作。
    三是细化了常见的吵闹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来访人员吵闹情况时,要求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立即报告法警队,法警队接报后要立即到现场,做好保卫工作和按要求收集好相关证据。对于来访诉求不明确的,值班人员在向法警队报告的同时,要向控告申诉部门报告,由控告申诉部门按程序办理。同时为了确保接待工作的安全,明确要求法警队在正常工作日要备好警力。
    四是再次重申了接待来访人员的具体要求。对于涉案当事人,重申接待工作一律只准在二楼进行,不得将涉案当事人领到二楼以上的办公区;对于外单位来办事人员、本院干警亲朋来访人员,重申值班人员要坚持电话联系核实后放行制度。同时要求干警主动与值班人员联系,应事前告知值班人员相关传唤人员或来访人员情况,便于值班人员做好安保工作和接待工作。
    五是要求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制度。要求对于进入我院办公区的外来车辆,值班人员应做登记和询问工作,引导外来车辆有序停放好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