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dlscaw@126.com  
大理市检察院未检工作再创佳绩
时间:2016-06-17 来源:市检察院政治处 作者:麦丽

 

近日,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等19个单位被表彰为优秀团队。
未成年犯罪检察室自2007年成立以来的“光辉岁月”:
首创预警训诫机制被省检院列为典型经验
为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未检室分析后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数为团伙犯罪,在团伙作案中,往往有部分作案人系未达追究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何挽救这些未成年人,让他们远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的检察官想到了向这些未成年人和家长提出警示的办法,他们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专门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书》并附检察官寄语,在发出预警书的同时,还将未成年人及家长请到检察院当面向他们以案释法说理。2015年8月,在云南省检察院召开的未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检察院首创的预警训诫机制被列为典型经验之一。
 “亲情会见”融化触法少年冰冷的心
针对被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负担重、易产生消极情绪、对认罪后的法律后果模糊等特点,早在2012年未检室制定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实施办法》,将“亲情感化”的人文关怀元素融入其中,明确家长参与刑事诉讼机制,重点突出“亲情挽救”。
聘请“五老、合适成年人”参与收集品格证据
为了适应我国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要求”,全面实施触法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审讯制度,未检室充分利用司法分流项目办聘请的“五老、合适成年人” (“五老”是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合适成年人”是指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热心于社会工作和青少年工作、乐于奉献、具有相关教育学、心理学、法律知识的成年人)的社会力量参与讯问每一个触法未成年人。与此同时,未检室检察官和“五老、合适成年人”或者邀请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一起调查触法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到学校、家庭、社区开展“三清三访”工作,并将品格证据随案移送法院,切实保障触法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确保每个案件的正确处理。
 “以爱为名”寻求多样化宣传模式
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检室开展“以爱的名义,向家长普法”为主题的“家长课堂”校园普法知识讲座,积极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帮教等工作,通过开展校园法制共建基地活动、进行“与法同行”的法律知识讲座、以展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直观的法制教育近200百场次,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年来,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的先进经验多次被《检察日报》刊载,在云南省、大理州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座谈会上,市检察院从多角度多次进行先进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上级院的一致肯定和领导的高度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