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祥云县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源头治腐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突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着力念好“学、明、责”依法行政“三字经”,全力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阳光、服务型政府,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注重一个“学”字,着力打造“法治”政府。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了《祥云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明确将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行政纳入党委(组)学习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优先选拔任用法律专业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实现法治人才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全覆盖。二是抓住法律顾问这个“关键群体”,制定印发了《祥云县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领导干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支撑。目前,全县各部门以及10个乡镇聘请职业法律顾问共计34人,力争到2017年实现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目标。三是抓住执法人员这个“关键枢纽”,严格落实《祥云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对全县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和执法培训档案管理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2016年县政府法制局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的162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执法资格培训,100%通过考试并申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突出一个“明”字,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化编制完成了《祥云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率先在全州范围内取消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事项37项,精简率达13.6%,并将235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目录库和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系统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要素、优化审批流程,扩宽便民服务方式和监督举报渠道。二是严格落实两单制度,根据《祥云县效能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祥云县推行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签订效能政府建设责任书,对26个单位、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共清理行政职权7744项,对应责任事项54585项、追责情形48088项,给政府权力套上责任“紧箍咒”,防止权力的扩张与滥用。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县级建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办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建便民服务室的三级便民服务模式,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县级政务服务中心1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10个,村(社区)便民服务室139个并投入运行,通过网络和实体中心,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办事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一个“责”字,着力打造“责任”政府。完善政府决策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听证、决策审查、决策信息公开以及决策责任监督和追究制度,制定印发了《祥云县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依法将行政决策行为统一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让政府一切重大决策行为均置于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中。近年来,全县共举办重大决策听证62次,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升。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印发了《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严格按照各自法定职权和“三定方案”的要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完善行政责任监督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探索并建立行政执法问责主体多元化制度,积极完善人大的宣誓、质询、罢免制度,强化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加强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树立了行政机关诚信、廉洁、高效、便民的良好形象。

            (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