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两年祥云县辖区内的醉驾案件概况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2015年,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件5人,均已被公诉,法院均对5人判处拘役的刑罚,2016年,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7件27人,同比上升440%。其中,除了1人在逃,1人不起诉外,其余25人均已被公诉,法院均对25人判处拘役的刑罚。在32件危险驾驶案件中,31件案件的嫌疑人均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二、醉驾案件中的特点

  近两年的醉驾案件醉驾犯罪呈现递增态势,从性别看,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从醉驾后果看,醉驾嫌疑人一半因醉驾与他人发生刮擦、碰撞后被交警部门查获,一半因为交警部门执法被查获。在被查获的嫌疑人中,有三成嫌疑人的酒精含量超过了200mg/100ml。

三、醉驾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车辆递增,侥幸心理作祟

近两年来,我县机动车不断增多,给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带来了挑战,我县交警部门也加大对酒驾案件的查处力度。且醉驾已入刑多年,喝酒不开车的道理每一个驾驶员都应当知道,但仍有一些司机置若罔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喝一点酒不会出事,不会被查到,忽视公共安全和法律规定,最终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违法成本低

一些驾驶员认为即使因为醉驾被查也只是扣分、罚款,最严重也只是取保候审和判处缓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敢于醉驾的冲动。检察机关已经注意到类似情况的存在,在办理案件中,我们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职业性质等情况,酌情建议法院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建议法院依法判处实刑。

四、检察机关坚决打击醉驾犯罪

醉驾的危险是潜在的,醉驾所造成的残酷后果屡见不鲜,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醉驾,从源头上扼制醉驾导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同时,检察机关提示每一位驾驶员,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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