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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切实维护劳动者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时间:2019-05-07 来源: 作者:

     近日,宾川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通过不起诉、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措施,拓宽办案思路,找准结合点,在维护劳动者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汪某某是一家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6月与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施工期间,汪某某先后同多个班组签订施工协议,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并垫付了部分生活费用。工程完工后,汪某某以资金周转不到位为由,拖欠7个班组4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85.734万元。

经宾川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两次责令支付,汪某某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秉承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思路,主动联系汪某某,认真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分析形势利弊,督促汪某某与劳动者进行工程结算并支付劳动报酬。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在检察官工作主导下,201944日,汪某某支付了拖欠的最后一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共计拖欠85.734万元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2019425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汪某某作出有罪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要求以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中心工作和“一把手”工程,加强与工商联的常态化沟通,研究解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电话畅通民营企业家诉求表达,建立民企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家、小微企业依法办事、守法经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非法放贷讨债等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王丽波  赵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