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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不还获刑罚
时间:2016-05-27 来源: 作者:

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了当前的一种生活方式,外出旅行或者购物都不需要携带大量现金,持卡人还能在现有余钱不足的情况下提前消费,方便快捷,但透支信用卡不还,不仅损害自己的信用度,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就因此被法院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8日,被告人周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宾川县支公司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金穗贷记卡。2014年9月2日,周某在宾川县洋洋经贸有限公司刷卡消费4.7万元,9月3日又在华宁宁州美之娇商贸刷卡消费5.3万元。持卡消费后,周某没有按期还款,并于2015年2月窜至昆明、保山、芒市、瑞丽、腾冲、盈江、下关等地。从2015年2月8日起,银行多次向周某催收欠款,到2015年5月20日,周某共归还了55440.5元,5月27日又归还6500元。2015年6月2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归还了透支的余款38059.5元,并取得了发卡行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数额较大,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归案后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发卡行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案已生效。(肖建宏、丁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