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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酿事故 交通肇事获刑罚
时间:2016-07-07 来源: 作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公众的普遍共识。但生活中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喝点酒开车没事,李某某就是其中一例。6月28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到案发地宾居镇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当地群众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日晚,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无证驾二轮摩托车沿宾瓦线由瓦溪方向往宾居方向行驶。20时40分许,李某某因车速过快,未注意路上行人,致使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与行人杨某某相撞,杨某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材料,指控并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发表了条理清晰、精炼有力的公诉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结合案件事实、量刑情节、法律依据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10万余元。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通过以“阳光司法”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告诫广大人民群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危害大,切勿当儿戏,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安全驾车、平安出行。(县人民检察院 龚晓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