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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为抓手推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时间:2013-10-25 来源:县委政法委 作者:赵阳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州纪委七届三次全会、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县委政法委就政法系统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作进一步重申,以此为抓手切实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规工作,树立政法系统的良好形象:
    一是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务用车,必须做好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节假日封存等工作;二是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扫墓、接送孩子、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三是严禁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酒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敏感的场所;四是严禁疏于管理。必须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制度,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五是严禁姑息迁就。对因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监督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宾川县政法系统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个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纪违规的个人,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