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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时间:2017-04-20 来源:依法治县办 作者:赵春林

     为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漾濞县将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明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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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漾濞县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