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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顶层漏水维修费用谁承担
时间:2014-10-08 来源:河北法制报 作者:

    现在的住房是高层、多层居多,由此引发的房屋公用部分维修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日,家住某小区顶层的陈先生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省会陈先生居住的顶层楼顶因年久失修经常漏水,给陈先生家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陈先生就此事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负责维修,但物业公司给的答复是,房子已过保修期,维修不由他们负责,陈先生应该自己负责维修。“我们不是交了物业费了吗,为什么房屋维修还要自己负责?”陈先生疑惑不解。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姗姗。

    郝律师称,此事要从需维修部分的损坏程度来分析。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四款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根据此规定,物业公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应该由物业负责,但涉及到物业共用部分的大修、中修等的费用则需从专项维修资金里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建设单位和业主交纳的属于业主所有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本案中,陈先生家的顶层楼顶当然属于住宅的共用部分,当出现损坏需要维修时,应该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相关的费用,而不是由陈先生个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