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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院牵头召开联席会促进涉林刑事案件办理
时间:2013-10-29 来源: 作者:云龙县检察院 施巧霞 马加

为积极应对修正后刑诉法对检察业务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结合我县涉林案件高发现状,近日我院公诉、侦监部门与云龙县森林公安局召开了刑事执法联席会议,着重围绕

涉林案件办理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会议就共同把好侦查和审查关口、确保案件质量达成三点共识:

一是提高收集和固定证据能力。会上对《关于办理刑事

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作了剖析,一致认为在思想上转变执法理念,才能在办案中谨遵规范,确保案件质量。收集证据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使收集的证据真正达到排他性和唯一性,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左右了案件的最终办理二是规范补充侦查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短期内有条件完成补充工作的案件,森林公安机关只需按照《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及时收集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不再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以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三是规范涉案林木的鉴定机制。鉴定人对涉案林木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同时应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