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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首次发函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时间:2013-10-29 来源: 作者:云龙县检察院黎丽琰


    新刑诉法修订以来,本院公诉部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积极从指定辩护、强化监护权、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权利保护。

近日,在审查起诉何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时,发现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为维护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院公诉部门及时与云龙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协调,发出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通知由该中心指派律师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本院积极为两名援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提供便利,同时,公诉部门指派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人员耐心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疏导,帮助其克服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争取从轻处理,有效保障了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