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鹤庆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助救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3-12-31 来源: 作者:

县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林业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鹤庆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情况,特制定鹤庆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助救治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精神,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和谐鹤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医学等多种手段,落实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助救治各项工作措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政府是精神病患者救助、救治工作的主体,要强化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效的救治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救治工作中已出现或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和救助救治工作,成立鹤庆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助救治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三、救治对象和救治医院
救治对象:我县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对象主要是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即以精神分裂为代表的、临床表象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的重性精神病症状患者,特别是指病情不稳定、有暴力倾向的、发病时丧失自知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的精神病患者;有杀人、放火、爆炸、破坏、抢劫、伤害等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高危险行为精神病患者。   
救治医院: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丽江玉龙县玉林精神病医院。治疗时间一般为 2个月,跟踪服药10个月,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救治管理程序
(一)排查登记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摸底排查工作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卫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有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要建立个人基本信息资料,经专业鉴定后及时纳入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范围。
  (二)免费治疗条件   
    1、具有本地户口、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治疗的患者;
    3、家庭困难、患者被关锁或药物治疗有效、依从性良好的;
    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5、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三)年度救治名额的确定
   经专业鉴定,纳入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的对象,由县救治管理办公室帮助协调解决联系救治医疗机构。
  (四)人员送治
   对需要治疗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由其监护人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村或社区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监护人同乡镇签定接送责任协议,由其监护人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丽江玉龙县玉林精神病医院。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及监护人对其进行强制送诊。
(五)患者救治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丽江玉龙县玉林精神病医院组织专家对送治的疑似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进行鉴定,诊断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按相关规定收治;收治医院要做好患者的登记、住院医治、跟踪服药治疗和建档工作。
   (六)治疗后管理
   送治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出院后,由定点治疗医院和监护人负责10个月的跟踪服药治疗工作,由公安、民政、卫生、残联、乡镇、村(社区)按部门职责分别对其进行定期不定期随访,及时掌握治疗后的康复情况,做好后期治疗随访工作。
  五、管理救治费用
   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按照有保则保、无保财政负担、收治医院住院费用限价的原则,严格执行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丽江玉龙县玉林精神病医院,其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医疗费用每人共计7500元。其组成是:收治医院实行限价收费,即每人每月3000元,住院2个月,住院费用6000元;后期服药10个月,药费800元;患者生活补助700元。
  (二)医疗费用补助方式
    1、参加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按85%予以报销。
    2、医保、新农合报销后,其余不足部分,对每例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费用由县市综治维稳委补助500元、县市民政局补助1000元、县林业局补助400元、县残联补助500元。
  (三)审批及费用支付
    1、按《鹤庆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审批表》逐级审批,并注明费用负担金额及部门,审批由县综治维稳委负责,费用结算由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2、综治维稳委、民政、林业、残联补助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由各部门按救治标准支付给县残联,再由医院直接与县残联和新农合办、医保中心统一结算。
  六、各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救治各项工作措施,协调落实救治名额,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职责:建立定期排查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底数;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对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做好司法鉴定,并协助监护人将患者送定点医院实施治疗;负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出院交接及接回后的就地日常管理。
   卫生部门职责:负责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定点医院;组织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医保和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因病治疗,合理检查,严禁乱检查、大处方、虚开套取新农合资金,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治疗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心理辅导。
   民政部门职责: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生活和医疗救助;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为特殊贫困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代缴其个人应负担的参合、参保资金;协助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林业部门职责:协助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日常监管,实行动态管控,预防和处置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引发森林火灾。
   残疾人联合会职责:向公安机关提供精神残疾患者相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服务和救治工作;依法维护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监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定点医院严格按医保的有关规定因病治疗,合理检查,严禁乱检查、大处方、虚开套取医保资金;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患者住院费用按相关医保政策及时报销。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协助患者家办理残疾证,定期对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对需要救治的患者,及时报送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办公室,并协助患者家属做好接送工作以及出院后的跟踪服务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平安鹤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管理和救助救治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实施意见,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履职,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以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发现、评估、管理、服务、信息报告、救治以及专项工作经费等环节为着力点,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本办法于2012年1月起实施。